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再发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财政、医保基金和个人等共担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今后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步调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不用个人额外缴费,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目前,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等市正进行市级统筹下的大病保险试点。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通知要求,南京等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试点的省辖市,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启动实施。
据了解,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至少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