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16件“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进行证据交换,共计索赔200万。而9日已有37个案件完成这一过程,总计53位投资者索赔约520万。
原告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赔偿金额设定依据,并提出庭外和解,遭到光大证券的拒绝。他们认为投资者方主张的损失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计算可靠性,这些投资者的损失与其无直接关联,而且“杨剑波案”尚未判决,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没有定论,申请中止索赔案的审理,希望等“杨剑波案”结束后再判。
原告方则认为,对方没有对证监会处罚提出行政复议,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应该无异议,杨剑波也不是民事索赔案的被告,对他的判决不会对本案造成影响,也就是说,基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是成立的。
据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