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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阳台1米开外有幢平房
挡了12年阳光,还带来安全隐患
平房是谁建的还有待调查
  居民楼与路灯管理用房距离太近

  路灯管理用房距离居民阳台仅1米多,这10多年来导致1楼住户阳台无阳光,还存在安全隐患。昨日,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调查处理此事。刘国庆 文/摄

  规划要拆的房子居然没拆

  爆料:

  规划要拆的房子居然没拆

  在常州市区工人新村南22-1幢居民楼的南面,有一处平房,归属常州市照明管理处,有70平方米左右。该平房离居民楼1米左右,使得一楼住户长年没阳光,同时给二楼、三楼的住户带来不安全因素。

  据发帖网友称,这幢居民楼建于2002年,规划时这间平房是要拆除的,据说当时开发商给路灯管理处30万元补偿,可照明管理处要价50万元,结果双方没谈成,所以这平房一直存在了12年。

  挡了阳光还带来安全隐患

  调查:

  挡了阳光还带来安全隐患

  网友所称的照明管理处用房,就在22-1幢楼甲单元南侧,约3米高,有3个小窗户,里面有一些配电设备。记者目测,这间平房距离1楼住户的阳台只有1米多远。

  俞女士就住甲单元101室,记者来到她家南侧阳台,发现整个阳台被管理用房遮得严严实实,更别提阳光,通风了。而最让俞女士担心的是安全问题,因为经常有小偷光顾,为此她特地给阳台加装了两道不锈钢栅栏。此外,管理用房是用于小区路灯管理,里面有电,对居民楼同样存在安全隐患。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管理用房肯定要拆,我们看房子上写了个拆字,就信了。”结果住进来10多年了,这个管理用房却一直存在着。俞女士说,他们多次找开发商常州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房地产),甚至向常州市照明管理处反映,但一直没结果。

  顾女士住在俞女士楼上,她家阳台前就是管理房的屋顶,如果有人攀爬,能轻易地一脚跨进顾女士家。为此,顾女士家也安装了两道栅栏。

  两方回应

  开发商:无可奉告

  记者通过114,查到东方房地产公司位于兰陵北路,但记者赶到现场时,却没有找到东方房地产公司的任何牌子,而据楼下一家房产中介的一名女子讲,东方房地产公司就在楼上。

  但2楼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东方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不在,也不方便给联系方式。而楼下那名女子则上来询问记者要采访什么事,在听说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她连称“无可奉告”,还补充说,即使找到东方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也是“无可奉告”,并让记者去找相关政府部门。

  照明管理处:将调查

  按规定,非居住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之间,最小的距离为10米。那么,该管理用房的建造是否有手续?是否该拆除?

  就此,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办公司的秦主任表示,他们已接到居民的反映,将安排人员去现场调查处理。至于网帖称“房产公司曾就拆除一事与照明管理处谈过价格”等情况,秦主任表示,“据我所知,没这事。”

  他表示,管理用房可能是开发商造的,是公建配套用房,但具体归属情况还有待调查,届时调查结果会反馈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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