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是鼓楼区一位百岁老人却过得辛酸,儿子还算孝顺,可是女儿这么多年来不肯履行赡养的义务,老人只能一遍遍打官司。她从1983年70岁开始,先后打了四场官司,一直到2011年她快100岁时才有了满意的结果;但尽管有了判决书,可是履行起来依旧磕磕绊绊,女儿后来干脆不给赡养费了。没办法,老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讯员 黄涛 实习生 陶园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老人独居30年,如今生活不能自理
秦老太太(化姓)今年101岁,丈夫早年去世,膝下有两儿一女,长子84岁,最小的女儿也已年近八十。秦老太太没有养老金和医保,生活开支全靠子女分担。早年她住在儿女家帮忙带孩子,后来因为一些家庭矛盾,老人负气从女儿家搬出,住到了儿子单位分配的小房子里。
这个小房子在一栋破旧的筒子楼里,楼是上世纪70年代建的,一条长长的走廊,被两排单间紧紧夹着,照不见光,也透不过气来。秦老太太住在筒子楼的二楼,只有一间房,大约20平方米,门窗已经很破旧,墙是石灰墙,还有满屋的旧家具。老人独居在这里将近三十年了。
如今,老人早已不能自己走路,吃住全都在床上,两个儿子一人半个月地轮流照顾她。因为住得不远,每天做好饭菜就送过来,再帮着老人洗洗弄弄。天热了,老人要洗澡,两个儿子备了一个大木盆,让她坐着,亲手为她洗。
“我想女儿,但她不想我,有好几年没来了。”秦老太太叹息。
为向女儿要赡养费,官司打到近百岁
秦老太太与女儿的关系确实很紧张。为生活费的事情,从1983年开始,先后与儿女打了四场官司,说起来是告儿女,实际上主要是冲着女儿来的。
1996年时,法院判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就这100元,女儿宁愿送到社区代转,也不愿见到老人。十几年来,物价上涨了不少。到了2011年,只有女儿还坚持每月给100元,而两个儿子在日常照料中贴补了很多。
2011年,在法院协调下,兄妹三人约定将秦老太太安顿到社区敬老院,每月1500元的费用由三人分担。但是之后老人又不愿住敬老院了,原先女儿同意出500元,是因为有敬老院的床位费和护理费,不去敬老院就花不了这么多钱,因此,女儿还是坚持每月100元,两个儿子每人每个月实际负担300元左右。
2013年初,秦老太太满百岁,开始享受每月600元的“百岁老人补贴”。后来,由于大儿子摔坏了腿,兄弟俩只好请钟点工照顾老人,这样一来又多出了一大笔费用,他们算了算,除去钟点工的费用外,每月还需要1200元。兄弟俩说,请钟点工的第一个月,他们俩每人出了1000元,妹妹出了900元,但是之后,她却不愿再出钱。
101岁老人成南京最高龄“申请人”
几年来,兄妹之间为了母亲的事情,已经是心存隔阂,几乎不往来。“打电话从来就是不接,见面就是吵架”。“请社区出面,妹妹还是不接电话”。无奈之下,兄弟俩来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母亲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因为秦老太太有2011年的《民事调解书》,所以这次只要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在常开余律师的帮助下,101岁的秦老太太向鼓楼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女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赡养费共计6000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很快从其女儿的存款中执行到6000元,并存进了秦老太太的存折。
据了解,101岁的老人算是南京最高龄的申请执行人。
律师点评
矛盾再深也要尽赡养义务
看样子似乎可以结案了。但是,法援律师在想,生活费来源问题长期存在,若今后每个月都靠强制执行来解决,肯定不是一个好办法,因此打算召集秦老太太的三个子女协商。兄弟俩赞同,但是老人的女儿却很不高兴,将上门的法援律师撵出了门。无奈之下,律师约她到援助中心来协商。
到了约定时间,两个儿子到了,女儿没来,打电话也没人接听。根据律师的建议,兄弟俩同意签订协议,以秦老太太所需的1200元生活费差额做基数,对三人分担的金额做了重新划分,依次为450元、350元、400元(女儿),固定支付日,直接支付到老人的存折账户。今后如有人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则由老人以2011年《民事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老人的女儿没有到场签字,兄弟俩请律师帮助寄一份协议给妹妹。
事情虽说是解决了,可是援助律师常开余却感到痛心,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因为母女矛盾、兄妹矛盾一直得不到很好的照顾,还要为了生活费与子女上法庭。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包括金钱的、物质的、事务的帮助,也包括看望、关心等精神的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