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美瞳(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就被国家列入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管理。今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最低可处5万元罚款。
昨天,记者探访南京市场,发现在时尚街区仍然可以买到美瞳产品,不仅无证,使用介绍和指导也不够专业,有些产品甚至连标识都没有;街头不少眼镜店在销售美瞳产品,同样没有办证。
现代快报记者 孙玉春 文/摄
莱迪:商家无证卖“美瞳”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到新街口莱迪地下商城进行探访。
在负一层的一家化妆品店,记者打听有没有美瞳卖时,店员从柜子里拿出一大盒美瞳产品。原来,店家不公开销售美瞳,只在顾客询问时才拿出来。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外包装上要有完整的使用说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标识和相应的规格型号等。但是记者看到,该商户所售美瞳产品装在小玻璃瓶里,瓶身上没有任何标签。一对镜片的价格从90元到100多元不等。
记者记录下其中两个产品的国食药监(械)准字号,其中一个北京某厂家的“2006年国食药监(械)准字3220131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查询系统里查不到。
在莱迪负二楼,记者发现一家美甲店辟出一小块化妆品区,放着美瞳产品的宣传画页。该店美瞳产品的标签全部为韩语,没有中文说明,价格为100多元一副。
负二层另外一家店,美瞳产品就摆放在货架上。“店里五六百的,四百多就可以给你;两百多的,我拿来只有一百五六。”店老板对记者说,如果在眼镜店看到满意的货,可以到她这里来买,她家在桥北就有一家眼镜店,可以低于眼镜店的价格卖给记者。她说,正规眼镜店要考虑验光师的成本和拿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成本,所以标价肯定高。他们没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价格上就有了优势。
美瞳产品也有带度数的镜片,但记者在莱迪探访时,商家并没有验光设备,根据顾客口述推荐产品。
街头眼镜店:“卖得少,就没有办证”
随后记者又探访了街头的眼镜店。洪武路上一家眼镜店内也有美瞳出售,主要是一个韩国品牌,不过是有中文标签和食药监(械)准字号的。但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有证时,店主坦言,没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她称,店里主要是做眼镜生意,美瞳是顺带着卖的,所以没有专门去办证。
在成贤街一家眼镜店内,也有美瞳出售。记者在店里没有看到应该悬挂张贴的许可证。
正规商家:有许可证,销售正规品牌的产品
记者从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国家对眼镜经营场所有严格的规定: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店内至少要有两名验光人员,同时配备各种医疗设施设备。而经营美瞳产品的一般都是在正规眼镜店内,眼镜店必须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经营。
由于单店面积都太小,莱迪里的商铺没有一家是够条件持证经营的。
在新街口的“宝岛眼镜”,现代快报记者看到,该店在显著位置挂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店里只销售“强生”和博士伦两个品牌,在包装上也都有相应的准字号和中文说明等。宝岛眼镜工作人员介绍,一盒日抛型美瞳有30片,价格为200多元,半年抛型一副镜片价格为200多元。
在正规眼镜店,佩戴美瞳前还要进行验光。
无证销售“美瞳”
至少罚款5万元
按照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而美瞳等隐形眼镜由于直接使用于人体器官,已被列入第三类也就是风险较高的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对市场的检查从未中断,有商家偷卖
南京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美瞳产品是2012年列入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食药监部门一直都在对一些大市场进行检查,但检查一放松,就有商家悄悄地卖。在被查获的产品中,有包装看上去很精美的舶来品、有“三无产品”等。有些店还不开具票据,一旦出了问题,消费者难讨说法。
目前南京市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至少有两三百家,都可以经营隐形眼镜包括美瞳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到正规眼镜店购买,在安全性上肯定是相对有保证的,另外出了问题也便于维权。对一些美妆店将美瞳作为普通美妆产品进行销售,顾客应该认识到,美瞳不是简单的美妆产品,尤其是按照规定,进口产品也要有准字号,并且必须有中文说明。
据了解,食药监部门下一步还要对市场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