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贩卖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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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马薇薇)2013年,警方破获了一起江苏省内罕见的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现代快报4月11日封12版曾报道过。昨天上午,南京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检方指控,在建宁路经营一家门面的汤某,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从陈某等人处非法购买穿山甲、熊掌等野生动物及制品出售。他还雇用了帮工梁某、金某(另案处理)为他接送货物,销售网络涉及镇江、扬州、盐城以及山东、上海、山西等地。
法院认为,汤某、梁某和陈某等8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作出判决,其中,进货商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案犯梁某获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于购买野生动物的南京某高档会所厨师黄某,因为购买的动物价值只有1.2万元,因此只被判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