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传销案,以邵某家庭为核心的传销团伙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幌子,以收购药材为名,组织领导800余名老乡到贵州搞传销,涉案金额达168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等22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三年六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八千元罚金。
邵某今年51岁,2009年初在其舅子的游说下来到贵州兴义,加入所谓的“连锁销售传销行业”,很快尝到“甜头”的他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于是加入传销组织。为拓展自己的“事业”,邵某回到南通市通州区,凭着能说会道拉拢更多的人入伙,包括自己的爱人、女儿、女婿以及亲戚、朋友,以此获取更多的积分和回报。学会了“经营之道”的邵某不久便成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邵某等人加入后,先后以“做药材生意赚钱”等为名欺骗数百名新成员前往,通过他们引诱拉拢自己的熟人、同学、朋友甚至亲戚加入。
此次受审的22人,累计发展下线4500余人,其中邵某有下线827人,为22人中发展人数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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