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原是新区某公司的老板,2008年与河北一家公司有过买卖合同的纠纷,经河北当地法院判决,吴某应赔偿对方22万余元。但吴某自作聪明,擅自另开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今年5月,他被告上虎丘法院。
近日,法院就这起“赖账”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原来,在2008年判决下来后,河北法院就冻结了吴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6万元,还查封了他公司的多件机器设备。但吴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气,便于当年年末分两次偷偷将公司账户里的钱转移到新开的个人账户里,还以5000元的低价变卖其中一台机器,试图赖账。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完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擅自将法院查封的公司财产予以转移、变卖,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敏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