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
南京3年公诉70人
昨日,在南京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11至2013年南京检方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据检方介绍,3年期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2件55人,批准或决定逮捕24件38人,提起公诉25件70人。
案件发生地集中在城郊区域
在检方公布的多起典型案例中,现代快报记者发现,从目前案发地域来看,南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六合、高淳、溧水、江宁、栖霞等城市周边地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城郊地区地域广大、自然环境复杂,执法监管力量薄弱,从而造成在郊区、林区、矿区等城市周边地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频发。
据介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往往是由亲戚、老乡组成的多人犯罪团伙,涉案人数众多。如南京市院办理的系列走私废物案中,涉案的被告人达50余名。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刑事案件的背后,往往都伴随着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和贪污贿赂犯罪。
法规不完善致刑责难追究
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不但恢复的成本高昂,且短期难以恢复。然而,从统计的数据来看, 2011年以来南京市多数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办理的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仅有个位数,少数检察院甚至连续几年未曾受理过此类案件。现代快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规定必须要造成重大损失、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出现严重后果,但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完善,执行标准也尚不统一。其次,目前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尚未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件网上信息共享平台,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通讯员 市检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