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当月度物价涨幅超过3%时,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如果涨幅超过5%,补贴将增加50%,关于物价补贴的联动机制江苏已经执行多年。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从2011年7月到2013年底,江苏累计发放物价补贴14亿元。
近日,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健全了江苏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许伟介绍说,当月度CPI同比涨幅在3%-5%之间时,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1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 象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农村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据悉,南京此前就已完善了物价补贴和价格联动。去年,南京有5个月的CPI同比涨幅超过3%,今年前两个月超过3%,相关部门都及时发放了物价补贴。去年江苏各地市提高了低保标准,苏州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30元/月,南京主城六区城市标准达到600元/月。按照南京的标准来计算,如果CPI涨幅超过3%,困难群体发放补贴是50元,而CPI涨幅超过5%时,补贴则达到75元。
根据江苏省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近年来每年7月份各市低保标准都会出现上调。而完善后的物价补贴机制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低保标准也在7月1日上调,补贴金额将按新标准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