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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多次听服刑人员“汇报思想”
年轻狱警收受贿赂获刑5年

  因屡次收受服刑罪犯及罪犯亲友的钱财,近日,从警校毕业后当上狱警的小伙张强(化名)因受贿罪,被镇江句容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出生于1988年9月的张强从小便立志当一名警察。18岁那年,张强如愿考上了警校,在校学习期间,他各科成绩都很优秀。2009年10月,张强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某监狱的一名狱警。两个月后,每天重复的枯燥工作,让张强渐渐失去了激情,他开始违反管理规定,将手机悄悄带至监区。

  2010年2月的一天,服刑人员李亮(化名)主动找到张强汇报思想,看见张强带着手机,于是,李亮称自己家人病危,央求张强借手机使用,张强一时心软,便将手机拿给了李亮。电话打完后,李亮说想让张强帮自己买些东西,也希望张强能在生活上对自己照顾一些,于是向张强要了他的银行卡号。李亮家人收到信息后,随即往张强的卡上打了5000元。第二天,张强发现自己卡上果然多了5000元,他拿出1000元给李亮买了东西。剩下的钱,李亮告诉张强是感谢他的,让他放心收下,就这样张强将钱留了下来。

  此后,李亮狱友刘东(化名)也借打电话之名悄悄让家人往张强卡上汇了4000元,其中3000元作为“感谢费”。刚开始,张强心里还很忐忑,但一个月过去了,眼见什么事也没发生,张强放心了。

  在李亮、刘东的私下宣传下,来找张强“汇报思想”的服刑人员多起来,有的请他调换工种,有的请他帮忙照顾生活,张强卡上隔三岔五便多了三五千元。迷失了自我的张强利用职务之便,主动给监区服刑人员的亲属打电话、发短信。

  经调查,截至2012年1月,张强以帮助罪犯购买物品、调整岗位、减刑等手段,先后17次索取、非法收受服刑罪犯和服刑罪犯亲友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7万多元。

  2013年8月,张强接受检查机关传唤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近日句容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张强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徐芬 徐燕 林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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