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河西长阳花园小区的业主和开发商曾为小区人防车位展开较量,当时以业主获胜告终。然而,今年5月份物业和开发商的一纸通告,把这场已经被很多业主遗忘的博弈,再次摆上桌面。
实习生 王蓉 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文/摄
人防车位冒出“新主人”
5月12日,长阳花园的业主王先生看到小区公告栏里张贴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经过南京市、鼓楼区相关部门的确认,小区中心地库的管理使用及收益权归开发商南京仁裕达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均无权出租使用。为此,从5月31日起,物业公司将停止租赁小区中心地库,原租户如要继续使用,需要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将面向全体业主进行摇号,原租户享有优先权。
“地下车库不是我们业主的吗?怎么又变成开发商的了?”王先生感到惊讶。他从2004年小区刚交付时就入住小区了,对地下车库的纠纷记得很清楚。
人防车库在长阳花园小区中心花园的地下,总共划有112个车位。王先生说,2005年年底之前,车位是由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出租给业主使用,当时的出租收益都是给开发商的。
“当时我们业主觉得这个人防车库不该归开发商所有,但是没地方说理。”王先生说,2005年年底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后,业委会到鼓楼区物价局查询,结果被告知,小区中心人防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计入房价成本。
物价局的答复在业主中引起震动。按照2003年江苏省物价局和建设厅那份“一价清”文件,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如果已经纳入建安成本,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全体业主所有。
此后,长阳花园小区中心的人防车库,收费模式就发生了彻底变化。按照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照三七开的模式,由物业公司和业主重新分配。
在业主们看来,人防车库的归属问题早已尘埃落定。没想到,陈年旧事又被重提。
一份复函引发的纠纷
开发商重新主张人防车库的权利,依据是手中鼓楼区人防办的一份“关于确认长阳花园中心绿地防空地下室使用权归属的复函”。这份回复函中写到,这个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4086平方米,由开发商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开发商在与业主交涉时表示,按照回复函中明确的“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既然人防车库是开发商投资的,那么就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对这种说法,业主们普遍反对。“这份回复函表述得并不清楚,车库当然是开发商建的,可是在卖房时已计入成本,被大家买下来了,怎么可能仍然归开发商所有呢?”一位业主说。
开发商要“讨回”人防车位,业主要求维持现状,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上周,几方在街道的主持下沟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开发商暂停主张人防车位的权利,等接下来小区业委会换届后,再与新一届业委会交涉。看来,人防车位争夺还得继续下去。
说法
人防车位仍是法律盲点
据了解,地下人防车位的纠纷,并不只在长阳花园有,不少小区都出现过业主和开发商争夺人防车位的情况。
“人防车位的归属,一直是法律上的盲点。”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明文说,《防空法》中指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即“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但是人防工程究竟是否计入房价,在很多地方都是一笔糊涂账。他表示,目前法律界主流的声音仍然倾向于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使用权遵循“谁投资、谁受益”,不过对于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归属问题,还有待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张明文认为,在物价部门已经明确长阳花园人防车位计入房价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想主张权利,难度将非常大。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倾向于保护业主的权益。在该条例第66条中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这意味着,很多开发商要求业主一次性付清20年人防车位租金的情况,被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