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
航班因天气延误,旅客食宿自理
近年来,伴随着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航班延误一直居高不下。5月26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预计将于2014年10月30日起施行。草案首次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
现代快报记者 毛丽萍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提供就餐或住宿服务
草案专门对航班延误的旅客服务做了详细规定。
在客票的处置上,草案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根据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意愿,不受客票限制条件的影响,免费为延误航班旅客办理退票和改签手续。
不过,同样是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由于原因不同,处理方式也大不同: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只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停机坪延误,每半小时要向旅客告知一次
近年来,飞机关闭舱门后旅客长时间等待的情况屡见不鲜,旅客苦不堪言。
这次发布的草案明确规定,在停机坪延误期间,航空公司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空公司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必要时提供医疗服务。停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停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航空公司必须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方案
草案中还明确规定,在经济补偿方面,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
目前,各航空公司普遍按2004年前民航总局颁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进行航班延误补偿。该《指导意见》明确了4小时至8小时、8小时以上两个时间段的具体补偿意见,补偿方式可通过现金、购票折扣或返还里程等方式兑现。有业内人士指出,这项规定的界定是个难题,“如果是因为天气变化,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是航空公司还是老天爷还是旅客自己?这个责任不好划分。”
航空公司及其航空销售代理人未将旅客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录入旅客定座系统的、不及时告知旅客航班动态信息的、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的、未按要求制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都将面临民航管理部门最高3万元的罚款。
不及时告知旅客航班动态信息,最高罚3万
草案中还规定,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收到旅客投诉起7日内,向旅客作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复,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违规者将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处分,或处3万元以下罚款。
旅客投诉7日后无实质性回复,最高罚3万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