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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买房时承诺采光不受影响,结果却是
房屋交付和沙盘不一致 退房

  在楼盘售楼处,沙盘显示商铺低于自己要买的房子,但是房子交付时,发现商铺要高出1.2米。为此,买房人曹先生起诉到法院,认为房屋交付和沙盘不一致,要求退房。

  去年,市民曹先生看中市区一处新开盘小区的商品房。由于房屋位于三楼且靠近马路,马路边是一排小区商铺,曹先生便特别留意了商铺的高度,了解是否会影响到自家房屋的采光。按照售楼处展示的沙盘模型,商铺的高度只到二楼以下。在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后,对方斩钉截铁地向他保证,商铺不会影响到三楼的采光。于是,曹先生买下这套自己心仪的房子。

  今年开发商通知收房,但曹先生过去一看却大失所望。不仅商铺墙壁距离自家客厅的阳台窗户仅10厘米,且商铺顶部高出自家地面足有1.2米,严重影响房屋的采光和视野。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曹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指责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沙盘展示完全不一致。

  近日,钟楼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为本物业所作的其他任何形式广告、宣传资料、售楼书、样板房、照片等资料和内容及销售人员的讲解内容与本合同及附件、补充条款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及附件、补充条款之约定为准”,沙盘模型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钟楼法院认定,沙盘展示的内容明确具体,且商铺是否低于曹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对于曹先生签购房合同有重大影响,最终判决曹先生胜诉,判令开发商退房。

  丁民 刘建军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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