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花22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初买房时,受到限购令影响,没能及时过户。不过,她当时到房管部门查询了,房子没有问题。可10个月后,当她条件符合去办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了。联系不上原房主,她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购房款以及相应的赔偿。近日,该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限购令下220万买了套二手房
2011年12月26日,刘芳在房产中介的帮忙下,看中了秦淮区附近一套二手房,总价220万元。两方签订购买协议时,刘芳受到限购令的限制,不符合办理过户的条件,没办法将购买的房屋立即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子确实想买,为了以防万一,她和原房主孙平商量后,双方在公证下,到南京市房产局、土地局签订了抵押合同,为这套房子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付完款,孙平将房屋相关的手续和房门钥匙都给了她。此后,刘芳就把房子重新装修一番入住了。
办过户时发现房子已被查封
2012年10月左右,刘芳将原有的一套住房卖掉,这样就不再受限购令的制约,可以为现在居住的房子办理产权证了。10月底,她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可当她去办理房产证时,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套房子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了,没法办理过户。”听到这话,刘芳傻眼了,房子怎么会被查封?慌乱之下,她赶紧联系原房主孙平,对方开始还接电话,发现刘芳知道房子被查封的事情后,就再也不露面了。刘芳将孙平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协议,退还购房款220万元。此外,还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10万元以及装修款13万元。
官司赢了,钱何时才能要回来?
根据双方当初签订的合约表明,孙平必须保证房屋权属没有争议,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将由孙平承担一切后果以及违约责任。而经法院调查后发现,这套房子在2012年1月18日就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也就是说,刘芳买房后没多久,房子的权属关系就发生了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刘芳所购买的房屋经评估公司评估后,截至2013年7月8日,市场价值为320余万元。如果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刘芳的损失绝不止220万元。发现自己亏了这么多,刘芳当即将额外的索赔从原来的23万元,变更为自己购房差价损失100余万。
近日,秦淮法院审理后判决,孙平在15日内退还刘芳220万购房款,以及赔偿其100余万元损失。官司赢了,可刘芳却开心不起来。对方不接电话,连开庭都没露面,不要说赔偿款100多万了,就是购房的220万元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来。(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