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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被告拒签传票,法庭缺席审理

  今年1月,海安县一包工头李某因未能按约支付货款被诉至海安法院。二次开庭前,李某拒绝签收传票并将其退回。收到退信后,承办法官进行缺席审理。李某以海安法院程序违法为由,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5月2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李某申请驳回。

  2013年2月至10月间,海安县一包工头李某向海通公司购买了大量混凝土。今年1月,因李某未按约支付货款,海通公司诉至法院。海安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开庭,李某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并向承办法官留下了联系方式。因案情复杂需要进行第二次开庭,承办法官在直接向李某送达失败后,只好通过邮政快递向李某邮寄传票。

  接到快递员电话后,李某得知是法院寄来的传票,便拒绝领取,要求快递员退回。收到退信后,承办法官见邮件单上注明“电话联系,本人要求退回”,只好第二次庭审时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该案判决生效后,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李某,却以一审法院程序违法为由,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一审法院按规定向李某寄送了相关诉讼材料,不存在程序违法,遂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陈莹 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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