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万余元去打瘦脸、瘦腹、瘦腿针,结果脸和腹部没瘦下来,两条腿倒是出现粗细不一的情况。气愤不已的芮女士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美容院全额返还美容服务费。李中伟 王驰 刘国庆
打瘦腿针打得粗细不一
芮女士是溧阳一家美容养生馆的老客,多次去做医疗美容服务项目。2012年,芮女士先后支付“瘦脸”“瘦腿”“瘦腹”的服务费121000元,并陆续接受“瘦脸针”“小腿瘦肌肉疗程”“腹部溶脂针”等服务。但打了美容针不久,芮女士发现不但瘦脸、瘦腹没效果,“瘦腿”后两腿发酸不算,左小腿还出现硬块。她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小腿内侧脂肪层与肌肉层之间有异常回声。此外,一条腿明显肿大,两条腿粗细不一,这让芮女士更加难以接受。
无奈之下,芮女士起诉至溧阳法院。芮女士认为,美容院的行为构成欺诈,并造成她身体损害,要求返还美容服务费,并赔偿该项服务费用的一倍赔款。
美容院经营者杨某辩称,美容院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者,其行为完全合法。芮女士于3年前就一直在该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并较为满意,此次美容院也按约履行了全部服务项目,包括赠送价值46000元的美容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因此不存在欺诈。此外,原告在接受瘦腿服务半年后,才发现左小腿内侧水肿,该症状与被告的服务没有直接关系。
不具备医疗美容服务资质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美容院所提供的瘦脸针等服务是否属于医疗美容以及双方的服务合同是否有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芮女士所接受的服务项目明确记载为“瘦脸针”等,而她在和美容院发短信沟通时,也提到药品、扎针等。据此,法院认定芮女士所接受的几项服务,属于医疗美容服务。
法院查明,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却为芮女士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双方的服务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此判决,杨某返还芮女士美容服务费121000元。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提醒,美容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服务须具备相关资质,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应查清美容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要谨慎审查合同内容,对商家口头承诺保持警惕,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随时保留好凭证。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要如实陈述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等,相关资质证书需陈列在店堂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