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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滨湖区实施保障新政
因病致贫家庭最多可获万元救助

  昨日记者从滨湖区民政局获悉,从5月22日起,《滨湖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从办法实施日起,滨湖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可获生活救助,一家三口最高可获得补贴10800元,而这样对因病致贫家庭进行补助的政策在锡城还是首次实施。唐奕

  无锡市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贫困的认定标准,对于很多“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来讲,虽然家庭实际生活水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人均收入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类家庭就处在了社会救助的“真空地带”。

  为此,滨湖区民政局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办法》,具有滨湖户籍并常住滨湖、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及其仍由家庭供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子女,如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就能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具体为: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患病成员符合恶性肿瘤等十二种慢性病(重症)和门诊特殊病种;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无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户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值);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这些因病致贫的家庭,《办法》规定: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无锡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生活救助金,以一家三口为例,最高可获得10800元的补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无锡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低于部分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差额救助金。同时,《办法》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纳入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范围;申请家庭中的重残无业人员,不同时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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