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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网上相约持枪抢劫
徐州“黄金劫案”一人被判无期
另外两名被告分别获15年和6年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在庭审中 李伟豪 摄

  2013年4月12日晚,徐州丰县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金店大案。两名男子持枪闯进位于县城中心地带的老凤祥银楼,用斧头砸烂柜台,前后大约3分钟的时间抢走价值50余万元黄金饰品。昨天,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曾轰动丰县的劫金案进行一审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6年不等。

  李伟豪 实习生 许丽玲 赵帅

  2013年4月12日晚上8点左右,位于丰县县城中心地带的“老凤祥银楼”内突然闯进两个人。其中一名男子右手持枪、左手拿斧,直奔一保安用枪指着其头部:“不许动,动就打死你。”与此同时,另一名男子也掏出一把手枪和一把斧头,“抢劫,别动,都趴下。”

  所有的店员都吓得蹲下不敢动。两名男子挥动斧头砸烂柜台,抢走大量黄金首饰后逃之夭夭。

  据“老凤祥银楼”估算,被抢金饰品价值50余万元。劫匪从进金店到逃走,前后用了大约3分钟的时间。4月15日和16日,两名嫌犯相继归案。

  值得一提的是,几名被告之前互不相识,都是通过网上交流相识的,相约见面、合谋抢劫。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被告人刘志兴、黄冬华在互联网上相识后,遂预谋抢劫,并购买了枪支等作案工具,先后到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附近的珠宝店等踩点。后因分歧离开无锡,黄冬华退出,刘志兴、张伟新决定单干。

  起初,刘志兴、张伟新打算去山东枣庄抢劫,在宾馆上网搜索时,发现枣庄的金店比较少,而徐州的丰县和沛县不错,离河南、山东很近,且搜索到的金店名字也很多,遂确定抢劫目标。

  两人带着从网上购买来的枪,又在宿迁市、沛县购买了摩托车、头盔、斧头等作案工具。2013年4月12日,两被告人闯入老凤祥金店,实施抢劫。

  经鉴定,所劫黄金饰品计1307.99克,价值52万多元;起获的作案工具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5月22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4·12”抢劫老凤祥金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志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伟新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冬华多次预谋持枪抢劫,并且为犯罪准备了枪支等作案工具,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因系犯罪预备,可比照即遂犯减轻处罚。黄冬华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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