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常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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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7月1日起 普通住宅里能开公司

  近日,常州市政府出台《常州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明确了住宅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不过,只有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业务的企业,才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能够进行物理有效分割,且能明显辨识区分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意味着“一址多照”在常州成为可能。

  陈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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