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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没赶上校车误入高速
8岁男孩被撞成伤残
学校管理疏忽赔了10万元

  “孩子明明应该坐校车回家的,为何会在放学后进入高速公路这么危险的地方?”这是2012年9月发生在8岁男孩军军身上的事情,军军在高速上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军军的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近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学校赔偿各类损失10万余元。

  军军在姑苏区某小学上学,学校平时有校车负责接送学生,学生坐校车则需登记并收费。2012年9月,一天下午放学后,军军误入高速公路横穿车道,被一辆小轿车撞伤。经警方认定,军军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无责任。军军受伤后住院两个月,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军军的父母感到十分奇怪,“孩子明明应该坐校车回家的,为何会在放学后进入高速公路这么危险的地方?”遂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法院调查发现,学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是根据校牌来辨别的。坐校车的带红色校牌,放学后由保安拦着不让出校门;不坐校车的带蓝色校牌,放学后可以直接离校。然而在军军住院期间,学校将他的校牌收走了,军军的父母也没有保存相关的收据,无法证明军军应当乘坐校车。

  那么军军究竟是不是坐校车的呢?双方争执不下,案件进入僵局。法院随后调查了当时撞伤军军的司机,司机证明他撞伤军军后,发现孩子胸前有一块红色的牌子,上面写着学校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于是他立刻联系到了学校。

  和军军同行的另一名孩子事发当天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也提到,军军应当是坐校车的,但是那天放学时,他们迟了一点,到校门口时,校车已经离开了,因此两人自行走出学校,保安也没有阻拦。

  据此,法院认定军军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军军当天没上校车,学校没有清点、核实,也没有联系家长,对本案事发负有主要责任。军军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到位,酌情减轻学校20%赔偿责任。最终判令学校赔偿各类损失10万余元。范昰彧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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