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下发通知
企业搬迁须公布污染情况
环保部5月20日下发通知,工业企业关停、搬迁以及在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未进行土壤毒性评估和修复,将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开工建设。此外,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及时公布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环保部通知称,随着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已经开始,需确保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环保部单个部门颁布的此次通知,企业关停搬迁之后,如果场地拟开发利用,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如场地评估为受污染,未经治理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如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暂不开发利用,责任人需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