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昨天,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国务院批准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及青岛等10个省市地方政府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对于试点发债的额度,办法明确试点地区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此外,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江苏等10省市试点
自发自还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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