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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捞鱼时落水,11岁男孩小区溺亡

  去年夏天,昆山一小区发生一起悲剧,11岁的男孩小明在小区里河边玩耍时,翻越护栏打算捞鱼,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小明的父母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近日,昆山法院作出判决,小明父母承担损失85%,小区物业公司按15%的比例赔偿受害人9万元,开发商没过错。

  事发时,小明原本和小区里的几名小朋友在小区西北面的河边打羽毛球。正玩得开心时,其中一名小朋友发现河边防护栏边上有个捞鱼网。小明看到后,立即扔下羽毛球拍,拿起捞鱼网,接着爬上一米多高的护栏。由于小明身高将近一米六,翻越一米高的护栏根本不是问题。处在兴奋中的他当时只顾着捞鱼,忘记抓住防护栏,一不小心掉入水中。其他小朋友看到这个情形,个个吓得束手无策。最终由于长时间溺水,小明不幸身亡。

  事发后,小明父母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认为小区物业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进行提醒,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虽然对这起不幸事件表示同情,但是认为小明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己见,小明父母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昆山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责任致其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在事发地点的河边竖立水深危险之类的警示标志,且事发区域防护栏高度不够,不能有效阻止小孩攀爬,也是造成此次不幸事件的原因之一,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明父母自行承担损失85%,小区物业公司按15%的比例赔偿9万元。开发商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开发商自愿补偿了受害人3万元。

  (当事人为化名) 王黎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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