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常熟发生了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重挂车追尾中型厢式货车后,司机跌出车外被自己的车拖擦死亡。事发后,由于赔偿问题,重挂车司机亲属将货车车主等一起告上法庭。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该起事故,与普通追尾案件不同的是,前车货车因低速行驶,且部分车体驶入了非机动车分道线,被判承担一半责任。
2013年8月12日,在204国道常熟路段,司机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与何某低速行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王某从驾驶室跌出车外,被自己失控的挂车右后轮拖擦,当场死亡。此后,死者王某的六个直系亲属把厢式货车司机何某、货车车主某公司、货车投保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136.8万元。
审理中,货车司机一方认为事故引起的原因是重挂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而导致,责任全在后车。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其中死者王某驾驶重挂车行驶至事故地,未能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而何某在该事故中具有驾驶发生故障的机动车,在国道骑跨机非分道线低速行驶的行为。虽然事故路段车速只限高不限低,但是事实上何某驾驶货车明显低于正常车速,显然会对同方向后面的车辆行车产生影响,需要后车及时作出准确判断。何某自己也承认当时挂了档以10迈的速度行驶。
由此法院认定事故双方按50%的比例分担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因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58.4万元;超出保险赔付限额的10万元,由货车车主某公司赔偿。许标 严雪琪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