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的交警,事故的情况是这样的……”昨天上午,南京浦口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因为死者家属对事故认定存在异议,需要和交警“当面对质”。于是在法院的要求下,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出庭质证,并接受当事双方的询问。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民事案件中交警出庭质证的案件。通讯员 浦研 实习生 陶园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无证驾驶摩托酿悲剧 死者被认定担主责
邹师傅是浦口一家公司的保安,他每天很早就要赶到单位给员工开门。今年2月23日凌晨5点,邹师傅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赶往公司,途中撞到了一辆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车。邹师傅摔倒在路边,头部受到重创,当场鲜血直流。很快,他就被送到医院抢救,然而因伤势过重,在接受治疗20余天后,他还是不幸离世了。期间,邹师傅用于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就高达近15万元。
事发后,交管部门认定邹师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自卸车驾驶员李某负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商讨未果,不久前,邹师傅的家属一纸诉状将李某、肇事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
交警出庭质证
庭审时,邹师傅家属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提出了质疑,其代理人认为,死者无证驾驶与车祸身亡并无直接关系;未戴安全头盔,对事故后果有影响,但与事故发生没有关系。李某晚上将车辆停放在不应停放的地点又没有警示标志,他应承担主责。
为更加清晰地弄清案发时的情况,法庭要求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当庭质证。交警解释,邹师傅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而且速度快,属于高危行为,在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对事故的感知能力及处理情况能力都不合格。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应戴头盔,邹师傅的死亡原因系头部受伤,与造成的后果有因果关系。李某是违章停车,且没有开启报警闪光灯,但李某的车是静止的。结合双方的情况,邹师傅负本起事故的主责。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