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秦研 记者 王瑞)房子交给装修公司装潢,可不到两个星期,市民唐先生就接到相关部门电话,称由于野蛮施工,将他邻居家的墙上掏出了一个洞,另一户邻居家墙体也出现了裂缝。邻居都报警了,要讨说法。为此,唐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恢复墙体。可对方却表示,唐先生必须另付费。多次协商无果,唐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万余元。近日,该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13日,市民唐先生通过网络找到一家装修公司,可短短十余天后,唐先生就接到了秦淮区房屋安全管理中心的电话,得知由于野蛮施工,竟然把邻居家的墙掏了一个洞,另一户居民家墙体还出现裂缝。唐先生当即给装修公司打了电话,让对方赶紧处理。可2014年1月10日,唐先生又接到南京房屋安全管理处的电话,告诉他邻居反映的问题还没处理。此外,监察大队上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房屋的承重墙竟然也被拆了,当场就签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唐先生限期进行整改。多次协商未果,唐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总计6万余元。
唐先生说,拆墙的工人是设计师找的,图纸中也根本就没有标注哪些墙能拆,哪些是承重墙不能拆,“另外收的钱,只给了个收据,连发票都没有。”然而,装修公司却称,设计图纸中,已经对要拆的部分做了明示。当初签订的装修合同中,也已经明确约定,如果业主要拆承重墙,需要自己聘请国家认可的专业公司。“根据邻居的报警记录来看,当初把墙打通的工人是刘某某,但我们公司从没有这个人。”此外,装修公司还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如装修过程中需另外收费,唐先生必须将钱交给公司,而不是交给个人,可装修公司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因此,承重墙的拆除是唐先生私自请他人拆除的,与装修公司无关。“就算 解除合同,也只能把剩余没有完成的装修项目的钱退了。”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未当庭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