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 《京华时报》 #《“黄海波嫖娼”该不该被示众》
基于保障人权与保护人格尊严的考量,警方理当对“黄海波嫖娼事件”中的警方内部信息被披露展开调查。若有人违法违规,理当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警方无违法违规行为,也应主动采取措施,对黄海波及涉案卖淫女的隐私进行保护。 作者 王刚桥
19日《南方都市报》#《法治思维不止步于“花钱请人告自己”》
如果说政府引导公民走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算是一种殊为难得的法治自觉,那么这种基于过往教训而得之不易的法治思维绝不应当止步于“花钱请人告自己”的层面。社论
19日《北京青年报》#《应该如何追问“地沟油去哪了”》
食品安全环境越是糟糕,负责任的媒体越应该让自己的报道像优质油品那样经得起各种检验和推敲。严谨不是无为,谨慎不是放纵,而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公众负责。作者 张天蔚
18日《中国青年报》#《网络舆论倒逼的责要怎么问》
假如没有新闻媒体的持续报道,没有社会舆论的广泛参与,“兖州存哥”会获得道歉和赔偿吗?他还有机会“佩服兖州市公安局知错就改的勇气”吗?想“做一个好公民”的他,把一个沉重的问题留给了大家。作者 刘畅
18日《人民日报》#《房贷岂能滥设门槛》
住房贷款本是群众安居“助力器”,绝不能在惜贷、设槛中变为“阻力器”。在法律与政策的框架内,稳健经营、服务群众,商业银行才能回归金融本义,担起社会责任的重托。作者 周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