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大学毕业的小凌花10元去浴室洗澡,不料摔倒导致右眼球严重受伤,长时间治疗无果,不得不摘除。事发后,浴室却只肯赔10元浴资。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判令浴室经营者赔偿16万元。
2011年12月,小凌去一家浴室洗澡,身上刚淋湿时,突然倒地,眼部受伤严重,眼球挂到脸上,吓坏了众人。本地医院难以救治,马上转院去了上海,经过多次手术,时间跨度一年多,最终还是右眼球摘除,植入义眼,致七级伤残。
小凌认为,地砖上没有防滑垫之类的防滑设施,才导致他在淋浴过程中摔倒,浴室提供的套在手上的长方形钥匙牌伤及右眼,才导致受伤失明,浴室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浴场的孙某则认为,浴室提供的钥匙牌金属部分有包裹,大家都这样用并未受伤;浴室大理石本身就是防滑的,浴场设施比较完整,灯光、通风和一切保安措施包括服务员都是到位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即便浴室承担违约责任,也只需要承担洗浴资费10元的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浴室没铺防滑垫,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瑕疵,小凌作为成年人在维护自身安全上也存在观察、注意、自护义务,对受伤发生的结果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认定,经营浴室的孙某赔偿凌某一半的损失,计16万元。欧平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