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交纵火犯 标记为社会公敌足矣
5月14日 钱江晚报 高路
四川宜宾公交车燃烧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圈定在一个叫余跃海的人身上。据说,余跃海大约20年前是内江的一名教师。20年前,余跃海跟风办理停薪留职下海做生意。
钱江晚报一评
究竟是什么激发了余跃海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伤害社会,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作为犯罪学上动机的调查是有意义的,可对社会而言,余已经没有了谈论价值。
现代快报再评
好久没在公共舆论上见到“社会公敌”一词了,它让人恍若回到了某个年代。尽管如此,还是能够理解评论作者对犯罪嫌疑人余跃海的愤怒,也同意其对事件本身的法律定性。不过,事与人是不同的主体,对事,法律已明确定性为“犯罪”;对人,余跃海除了是“犯罪嫌疑人”,他还和大家一样,都是人。
对余跃海这样的人,我们的社会不能只有愤怒和仇恨,还应有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