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一评再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兖州公安错在侵犯言论边界

  几句粗话,何须动用法律? 5月14日 法制晚报 徐剑锋

  13日,山东济宁兖州区公安局发布的一条案情通报微博,引发网友热议。该局通报称,兖州一名21岁网友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了交警,之后被行政拘留5天,@兖州公安 称该网友“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网友则告诉记者,他实际被拘3天,已被释放,之后他被公司开除了。

  法制晚报一评

  “交警真孬种”,泄私愤的帖子确有诸多不妥,让警方“冒火”也很正常,“小题大做”将发帖者行拘3日,颇有“杀鸡给猴看”的意味。人们要问的是:处罚权不受约束,公民的谩骂是否都将面临“被抓起来”的恐惧?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网络“话语权”,但也应遵循基本“底线”,既不能逾越道德范畴,更不能超越法律界线。尽管警方严处网络谩骂者的用意没错,而且将此作为“教育警示”的典型案例也很有必要,但最基本的是应把准尺度、依法办案。否则,恐怕只会“自取其辱”,兖州公安给我们上了一课,足以为戒。

  网友声音

  @陈玉歌: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鹿丸的智慧:怎么没人说那个骂人的,骂交警的就是对的?

  现代快报再评

  兖州公安后来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舆论在称赞其有错必纠的同时,也纳闷:兖州公安是否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这篇评论呼吁尽快划出容忍公民谩骂的法治“底线”,其实,法律早已为言论权划出了“底线”。网友批评兖州交警是“孬种”,这是一种价值判断,它有可能基于事实,也有可能仅仅只是一种情绪宣泄,但它不是事实判断。只有在事实判断上造谣诬蔑,才能被判定“损害他人名誉”。更何况,兖州交警根本就不是自然人,何来“损害”一说。由此可见,兖州公安仅以一句价值判断的言论就敢行拘网友,错就错在侵犯了言论边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