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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小伙溜冰场参加跳绳比赛
“跳”成十级伤残

  快报讯(实习生 陶园 记者 马薇薇)得知溜冰场举办跳绳比赛,还有丰厚的奖品,90后小伙小张(化名)跃跃欲试,结果才跳了两三下就摔个大跟头,落得个十级伤残。事后,小张将溜冰场起诉到法院,索赔11万余元。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决,溜冰场赔偿小张7.5万元。

  90后小伙小张爱好溜冰,平时常光顾六合区的一家溜冰场。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小张来此处溜冰时,工作人员宣称,将要举行穿溜冰鞋跳长绳比赛,所有人均可参与,参赛者可以按照所跳的个数获取相应的奖品。

  听到这个消息,小张立即报了名。比赛开始,参赛人员都陆续穿着溜冰鞋完成了比赛。轮到小张上场时,第一、二跳都很顺利,但在跳第三下时,小张却摔了个大跟头。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小张左外踝骨折,左下胫联合分离。出院后经鉴定,小张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溜冰场支付了小张1.25万元作为赔偿,但小张认为远远不够。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小张只得一纸诉状将溜冰场告上六合法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2万元。

  庭审中,小张称,比赛所用的长绳之前在拔河比赛中被拉断,打结后又用于跳长绳比赛,自己是被绳结绊倒的。经查明,比赛所用的长绳确实是打结后再用于跳长绳比赛,但由于事发现场无监控,无法证明小张是否被绳结绊倒。溜冰场一方认为他是自愿参加这项活动,而且其他人都好好的,只有他一人受伤,说明小张本身也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溜冰场在张贴“禁止跳跃”告示的情况下组织跳长绳比赛,赛前未组织参赛人员集体热身,也未对参加者的溜冰水平、有无跳绳经验进行测试或询问,没有履行到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此事故的80%的责任。小张此前没有参加过类似的跳绳活动,其“甘冒风险”的行为应承担20%的责任。按照法院确定的相关损失,溜冰场赔偿小张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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