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平时没人住,可因水管老化导致漏水,二楼和一楼都遭了殃。在漏水几小时后,二楼房主打电话通知了一楼服装店的店主。事后,一楼店主起诉二楼房主,理由是对方没在第一时间告知漏水的消息。
许小姐在镇江丹徒区高资街道经营服装店,去年3月15日上午9点左右,外出的许小姐突然接到楼上邻居巫先生的电话,说是三楼住户家的水管爆裂数小时,导致他家被淹。巫先生还表示,已经找自来水公司维修,希望许小姐能查看自己店里有没有被水淹。
许小姐赶回店里时已经是中午11点多,此时店里一片狼藉,待售的衣服漂在水面上,电脑等物品被淋坏。许小姐找巫先生询问情况,巫先生表示是早上四五点多发现家里被淹,然后8点多找人来维修,发现是楼上的水管因老化脱落爆裂。
这次事故导致许小姐损失了1万多元,因为三楼没人住,且水管爆裂是因自然老化,故许小姐和巫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巫先生认为,水管爆裂并非自己造成,自己家也受损严重还不知找谁赔偿。但许小姐认为,如果巫先生能及时告知,自己的损失就能避免或者减少。交涉无果后,许小姐将巫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巫先生对于自来水管道接头脱落并没有过错,但如果在漏水第一时间通知许小姐采取措施,则可避免许小姐的损失或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但巫先生却在漏水近5个小时后才通知许小姐,有一定过错,应对许小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巫先生最终赔偿许小姐1000元。
陈宁 王璐丹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