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士在试戴一只标价93万元的手镯时,手镯突然摔到地上断成四截,这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2012年4月,现代快报曾予以报道。事情发生后,店方起诉到法院索赔,近日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决,试手镯的彭女士承担70%的责任,赔偿店方损失19.6万元。陈伟 徐兰 刘国庆
事因
试戴的手镯摔成四截
2012年4月10日晚,彭女士和丈夫来到溧阳一家珠宝商行,试戴了一只标价93万元的玉手镯。不料,就在把手镯脱下时,这只翡翠手镯滑到了地上,被摔成四截。
因为手镯标价93万元,这件事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事情发生后,珠宝商行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2012年底溧阳法院受理此案。据介绍,溧阳法院为此案开了至少三次庭。“大家常说黄金有价,玉无价,该案的复杂性很大程度来源于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说道。
原告方珠宝商行的负责人诉称,由于彭女士不小心,将这只重61.29克价值93万元的手镯摔碎,要求被告彭女士赔偿损失418500元。
争论1
手镯究竟值多少钱?
为何索赔418500元?珠宝商行负责人提出,这只手镯的进价是418500元。庭审中,该负责人出示了一张销货清单,上面记载着一只“翡翠手镯”为418500元。
对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彭女士并不认可。后经商议,决定由北京一家宝石鉴定中心帮忙估价。2012年10月,认定手镯的市场参考价为28万元。彭女士认为,28万元应该包含了利润,且鉴定时间离手镯被摔时间半年多,其间存在价格增长空间。另外,鉴定是参照北京的市场价进行的,与溧阳的市场价或进货地云南的价格相差较大。
对此,该宝石鉴定中心回复表示,他们是国家认可的宝玉石鉴定机构,不是评估机构,没有评估资质,只是根据多年来对市场的考察,给出一个市场参考价。
争论2
双方该担多少责?
除了手镯的价格,庭审中争得最厉害的就是双方该承担多少责任。彭女士认为,是营业员主动把手镯拿出来让她试戴的,且未告知手镯的价格。试戴时,营业员发现她戴的方法不对也没有及时制止。因此,彭女士认为她没什么责任,最多承担10%的责任。“原告没有按照有关行业服务规范帮助我试戴,当时只是垫了一块软布,因此玉手镯被摔碎完全是原告的责任。”彭女士表示。
不过,珠宝商行的负责人认为,原告在为彭女士试戴时垫了一块软布,正说明原告是十分小心的。此外,在2012年4月10日彭女士摔碎玉手镯时,我国对于珠宝首饰行业经营服务行为并无任何规范,经营者是否帮助试戴完全取决于顾客的意愿。
结果
顾客被判承担70%的责任
溧阳法院认为,彭女士试戴翡翠手镯时不慎将手镯摔在地上,应予赔偿。然而,玉器经营者理应知道,普通消费者不具备或不甚了解玉器试戴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应当给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但是原告未能在这些方面给予必要的注意,故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
对于28万元的鉴定价,原告虽认为较低,但也接受了,因此这个价格可以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在全面考虑双方责任及残值因素的情况下,溧阳法院一审判决彭女士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损失19.6万元。
彭女士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常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