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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常熟美女老板集资案终审维持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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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称的跑路老板顾春芳,去年10月份,因犯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等,被苏州市中院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顾春芳以一审法院定罪不当,且涉案数额不准确为由,提出上诉。现代快报记者日前获悉,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终审维持并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当时,苏州中院调查后,认定顾春芳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7亿多元,至案发尚有4.59亿元不能归还。同时,她还存在抽逃集资罪。最终,因数罪并罚,苏州中院判处 顾春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结束后,顾春芳认为,法院定她为集资诈骗罪,定性不当 ,理由是她的钱,大多数是找熟人借的,是在熟人之间进行,并未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同时,她还提出,法院认定的集资诈骗数额有误,很多借钱给她的人出具的借条,其实都包含了利息。有的利息甚至高达2000万元。

  不久前,江苏省高院审理后发现,在认定的顾春芳36起集资诈骗事实中,一共有40多名受害者,其中既有她的朋友,也有经朋友介绍而来的其他人。而这些人之所以借款给她,都是因她的朋友或是其他中间人,向这些人传播了她做煤炭生意,利润很高的虚假信息。

  而顾春芳集资过程中明知集资款并非来源于最初的亲朋好友,而是另有其人,集资对象已波及社会公众,却对借款人范围不加限制,对集资范围扩大之势不加阻止,“来者不拒”。所以,她的集资针对的是社会上的不特定对象,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做煤炭生意等事实并许以高额利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近日,江苏省高院认定顾春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7亿多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4.59亿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她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她还为设立公司及增资而向他人借款,待公司成立及取得增资验资后即将资金抽回,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

  最终法院认定她犯数罪,而且应数罪并罚。考虑到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省高院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终审判决已经生效。而在一审宣判时,顾春芳面无表情,这次宣判结束后,她转身摸了一把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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