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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搭邻居顺风车回家
遭遇“飞来横祸”

  南京市民张小姐搭邻居老周的顺风车回家,不料路上飞起一小碎石,打坏了她的眼镜,导致右眼受伤,几乎看不清东西,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如今,张小姐正在为自己的伤残损失索赔,可到底要找谁负责,让她陷入了苦恼。实习生 蔡雪洁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搭顺风车遭遇飞石伤眼

  不久前,张小姐外出后步行回家时,遇到开小客车回家的邻居老周。见她步行,老周就招呼她上车。老周开车带着张小姐回家,突然“砰”的一声响,一块小碎石飞起,打坏了车窗玻璃,没等张小姐反应过来,那块飞石已击坏了她眼镜右边的镜片。当时她只感觉右眼一阵钻心的痛,然后什么也看不见了,眼睛也无法睁开。

  事发后,老周将张小姐送到六合区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她右眼球破裂了,而且眼球内有玻璃碎片等异物。张小姐住院7天,花去了将近5000元。遗憾的是,她右眼视力损坏很严重,裸眼几乎看不清什么东西了。经过司法鉴定后,右眼成为盲眼,确定为8级伤残。

  邻居和相关部门都说没责任

  张小姐认为,对她这次眼睛受伤,老周要负一定的责任。同时,她还认为,作为管养公路的六合区交通局和公路管理站,没有为车辆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车子才遭遇飞石,最终导致她眼睛受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她把开车捎她的邻居老周,以及六合区交通局和公路管理站告上了法庭,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2万多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在调查此案时,开车的老周认为,自己不应该对张小姐的损失负责,因为他是顺路好心免费捎带。交警勘查后,认定是路面的小飞石击伤了她,属于交通意外事故,老周和张小姐在这起事故中均不承担责任。

  而六合区交通局则称,交通运输局是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不承担公路养护工作,不存在对公里养护管理不当的责任,所以也不应该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六合区公路管理站则提出,公路管理部门仅是对公路按照技术规范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通俗讲就是保障公路畅通。而这起交通意外,是由于一飞石击碎张小姐眼镜后受伤,与公路管理部门无关。公路管理站对在路上行驶车辆中的乘客发生的意外,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法院:建议选一方为被告

  六合法院调查后认为,张小姐现在选的是两种法律关系来维权。她告开车的老周,是基于运输合同的相对方,要求他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根据合同关系。而要求六合交通运输局和公路管理站赔偿损失,是根据侵权责任关系。可这两者之间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张小姐应选择其中一个法律关系维权。

  后来,法院向她详细解释后,她仍没有明确如何选择法律关系维权,最后法院只好暂时驳回她的起诉,并退回了她已交的诉讼费。目前,张小姐仍在思考,到底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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