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男子黄某撞死一人后逃逸,投案之后因为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逮捕。黄某以为就此逃过一劫,不料检察官从车子保险杠发现了“马脚”。原来,黄某撞人后立即更换了保险杠,被警方通知接受调查后,在去交警队的途中,他故意制造车祸,破坏了新换的保险杠,导致证据不足。近日,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3月13日傍晚6点半,泰州市姜堰区229省道顾高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51岁的徐某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逸。
很快,一辆轿车进入警方视线,沿途道路监控记录,该车在事发前10分钟经过顾高卡口时,车辆前部完好无损,而在事发20分钟后,该车出现在沈高路段时,保险杠右前部有一块明显的缺损。
警方通知车主到交警队接受调查,但车主黄某并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了人。警方发现,黄某车辆保险杠右前部有明显变形,对此,黄某称,是在来交警队的路上打瞌睡撞上了路边的路桩导致。
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姜堰区检察院提请批捕。由于黄某不肯承认,加上证据不足,检察院对黄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黄某松了口气,但检察院并未放过。检察官发现,车身右侧有一道浅灰色的剐蹭划痕,可在保险杠与之相连的部位,却光洁无损。按常理,被撞的物体应当先与保险杠接触,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迹。再经仔细比对,车辆保险杠漆面光洁度、颜色等与车身有一定差别,检察官怀疑黄某在事发后做了手脚。
再次传讯黄某,黄某知道事情败露,交代了事发经过。原来,黄某撞人后到路边一家汽修铺更换了保险杠,就在这时,他接到民警电话要求接受调查。他自作聪明在投案途中故意将车撞上路边的树桩,人为炮制碰撞痕迹,企图以此掩饰此前发生的事故,干扰侦查人员调查取证。
王慰 顾颖 尹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