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设10%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9日发布《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业务规则。《办法》规定,优先股公开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先股是独立于普通股的类别股票,又具有一定债券属性,相对于普通股业务和债券业务,其在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办法》规定,上市优先股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设置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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