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刘峻)昨天,江苏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必须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对于违规医师,要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江苏将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一次列入江苏或五年内二次及以上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转载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终止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江苏的中标(成交)或配送资格。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