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父母的老房子要拆迁,弟弟“特意”以她的名义和街道办事处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这意味着她可以获得18万元的补偿金,还有资格申购拆迁安置房,这让李丽高兴不已。但到了后来李丽发现,补偿协议上的名字变成弟媳了,补偿金和申购资格都落入弟弟的腰包,这是怎么回事?通讯员 陆研 实习生 陶园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拆迁款被弟弟“骗走”?
去年8月,李丽将弟弟和弟媳王萍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院。
李丽称,她家住六合区某村组,迄今户口仍在那。这里有父母的一套房产,二老去世后,按理应归她及弟弟李强继承,但一直没有分割。2007年秋天,她和李强两家共同出资将父母的旧房拆除翻建了新房。2011年1月,房子要拆迁,她得知弟弟以她名义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李丽获得拆迁补偿款18万余元,并可申购总面积为13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
此后,李丽便等着分钱购房了,可什么也没等来。经过查询,她发现那份补偿协议封面上的拆迁户“李丽”,已被人涂改为“王萍”,也就是她的弟媳。李丽认为弟弟和弟媳及街道办事处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弟媳说房子与姐姐无关
很快,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王萍称2005年12月,李丽母亲将房屋所有权转赠给李强,此后,李强对原房屋进行了翻建。她认为,被拆迁房屋是李强与她的,与李丽无关。
街道办事处则强调,他们是依法拆迁,对被拆迁房屋已给予了合理的补偿,并已支付完毕。
原来是弟弟骗拆迁款
法院审理查明,在拆迁过程中,李强为多得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利用李丽户口仍登记在被拆迁房屋的机会,以分户为名,假借“李丽”名义与拆迁办签订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18万余元,并相应购得两套房屋(各65平方米),但李丽本人对此并不知情。
法院判决拆迁协议无效
六合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丽对这套房享有继承权或所有权。但是,李强为多得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虚构分户析产之情形,谋取相应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其签约行为应当无效。综上,法院判决李强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房分配抽签协议无效。驳回李丽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李丽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