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学生除了家庭之外的第二个生活学习场所,学生在校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都可能触发安全事故。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受理审结了多起发生在校园里的人身伤害案件。
去年9月的一天上午,某校在课间操时间内,张鹏同学正在和隔壁班的徐志掰手腕,两人刚开始不久,围观的同学就听见“咔嚓”一声,大家以为是课桌坏了,直到徐志喊“疼,疼,断了……”大家才反应过来,原来是他的手骨折了。徐志被闻讯赶来的老师送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为右肱骨骨折。
伤愈后,徐志的家长将学校、张鹏一并起诉到无锡惠山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9万余元。诉讼中,三方对于责任问题争议很大,校方认为这是个意外事件,应由张鹏负责赔偿。而张鹏父母则认为,孩子并非故意伤害,只能够进行适当补偿。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扣除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张鹏和校方分别支付徐志赔偿款1.3万元和5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认为,从未成年人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无论是上课还是课间休息、午休期间,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有管理、保护的责任,不能因自己的疏忽和懈怠而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唐婷婷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