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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小区里建不建公厕,律师来支招
为把小区出新办实,积善社区联合兴隆街道司法所想办法

 小区出新是好事,可怎么才能把好事办实呢?日前,建邺区兴隆街道积善社区,联合兴隆街道司法所一起,开展了“小区出新,法律先行”活动,请律师来为居民们支招,现场解答他们在出新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这一举措,值得更多正在酝酿出新的小区借鉴!

  积善新寓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2005年,小区沿街楼栋,曾经进行过外立面出新。上个月,相关部门再次对小区进行全方位出新。

  “这一次,除了粉刷墙面,还会更换雨污管道、铺路、绿化等。” 积善社区主任乔洪英说,对于这样的民生工程,居民很期待。不过,在出新过程中,大家也会遇到种种问题、提出种种要求。为了维护大部分人的权益,将这件好事办实,社区联系兴隆街道司法所,请来了江苏巨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剑,为居民答疑解惑。

  “我建议这次出新,在小区建一个公厕。”居民张大爷认为,小区目前有一些脏乱差现象,如有人随地大小便,“这与小区没有公厕关系很大。”在进一步沟通中,记者了解到,小区1101户居民家中都有卫生间,之所以有人随地大小便,与小区地下室出租有关。地下室没有卫生间,租住的人有的会绕一圈,到小区外面找公厕,还有的人不自觉便“就地解决”了。

  “小区建不建公厕,应该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而解决随地大小便这个问题的根本,也不在建不建公厕。”王剑律师认为,广大业主有支配自家地下室的权利,但应符合公共利益,不能影响他人。目前,很多业主将地下室租给别人住宿、烧饭,违背了它的使用用途,不合法。房主应该解除这种不合法的租赁合同,“这样也就不存在随地大小便的问题了。”

  兴隆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将这项民心工程做实,他们还将多组织几次相关的法律咨询活动。

  通讯员 范修宝 现代快报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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