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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大妈膝盖骨折 手术后成了植物人
家属认为医院用错药,索赔1400多万

  60多岁的陈大妈因跌倒后,膝盖受伤入院到浦口医院骨科治疗。医生在为她做手术过程中,给她注射了一种叫“氟比洛芬酯”的镇痛药物。手术后她突然感觉胸闷不适并昏迷不醒,后辗转多家医院救治,可还是成了植物人。陈大妈的儿子也是医生,他查看了母亲的手术病历后,发现这种镇痛药,对她母亲这样有严重心脏病和高血压的人,是禁止使用的。于是提出了包括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各种索赔共计1400多万元。

  实习生 黎晓强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2011年9月14日,陈大妈外出时不慎跌倒,左边膝盖骨折,膝关节无法动,便在家人陪同下,到浦口医院治疗。9月20日,陈大妈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为了减轻手术后的疼痛,给她注射了一种叫“氟比洛芬酯”的药物。可没料到,手术结束后月5分钟,陈大妈出现胸闷感觉,后来心跳加快,并很快昏迷。医院发现她不对劲后,立即组织抢救,可遗憾的是,最终还是成了植物人。

  陈大妈的儿子是外地一家医院的医生,他查看了病历后,他发现医生在手术中,给他母亲注射了“氟比洛芬酯”的镇痛药物。而这种药物,对严重的心衰、高血压患者,使用后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休克或意识障碍,属于禁止使用的药物。而根据陈大妈的病例记载,医生在询问既往病史以及后来的诊断中,都明知她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可在手术时还是注射了“氟比洛芬酯”。

  他认为是因医院手术期间用药不当,导致母亲成了植物人,于是状告医院,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以及伤残补助等各种赔偿400多万元。而在后期治疗费方面,更是提出了高达10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南京市和江苏省医学会鉴定后均认为,根据“氟比洛芬酯”的药物作用机理,医方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氟比洛芬酯”违反该药使用禁忌症。最终,医学会认定医院在对陈大妈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行为与她目前成植物人有因果关系。同时,鉴定还认为,陈大妈构成了一级伤残,需终生营养和护理。

  法院判决

  医院承担85%责任

  目前要赔120多万

  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浦口医院应对陈大妈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按60%赔偿各项损失。法院根据陈大妈家人提供的票据,以及相关的法规核算后,认定浦口医院赔偿她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护理用品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共60多万元,以及在外地住院的医疗费将近4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不久前,南京中院二审后,认为一审法院裁定的浦口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比例过低,应该承担85%的赔偿责任,共计120多万元。而对后续提出的1000多万元的后续治疗费,法院认为尚未实际发生,损失无法确定,应在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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