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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不污染,是企业最基本社会责任
  4月25日快报社评版面

  4月25日快报社评《“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要的就是这股硬气》,文章对“最严环保法”释放出的治理环境的信号给予肯定。很多读者给我们来信,就如何有效“治污”、保护环境展开热议。

  企业先做好本分

  当下的环境污染,企业无疑是“贡献大户”。我们当然要支持企业发展,但作为企业,不能只追求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时下,一些企业热衷向社会捐款捐物,并视之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这固然值得肯定,但我以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只是对外捐款捐物多少,而是先做好企业本分。所谓企业本分,就是底线,比如遵纪守法,切实肩负环保的责任。在我看来,当下不污染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如果这条没有做到位,一边在超标排污,一边对外捐款捐物,这样的企业,其实并没有真正履行社会责任,其捐款捐物也是一时之举,其目的是“贴金”,而非尽责。

  无锡读者 山里人

  

  重典仍需严格执法

  治污需用重典。新环保法规定,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应该是一大进步。当然,这还只是第一步,使严管重惩“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新法能得到更好执行,环保执法部门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部门手中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不会受制于地方政府和企业寻租变通,选择性执法,这也是能否有效治污的关键所在。因此,新环保法要取得好效力,就必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公开,使执法部门、污染企业和执法人员都受到有效监督。“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方能化解环境危机,建设“美丽中国”!

  盐城读者 高培红

  

  更要从源头控污

  企业排污不止,罚到倾家荡产,如此治污焉能不立竿见影? 但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法要责众”,让环境违法者付出“最大”成本。重典治污不是最终目的,真正需要唤醒的,是全社会对环境权益的重视和敬畏。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保护优先”,理念升华的要义就在于此。只有牢固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民生观和环保观,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污染,实现“零污染”。眼下最紧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拿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杀手锏”,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用笃实的结构调整成效,来换取民众渴望的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江阴读者 徐剑锋

  

  让治污风暴来得更猛烈些

  治理污染的口号喊了多少年,顶风试法者却“前赴后继”,根本原因是利益面前企业违法成本太低。污染环境可能贻害后代,不动硬招狠招,便难以迫得排污者重拾良心。

  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仍有一些细则有待完善。比如处罚虽然够严,但有关部门的查处必须跟上,举报的途径必须畅通,举报人的安全必须得到保证等等,这些都要以细则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此,才能让最严环保法“发挥功效”。

  既然保护家园不受污染和人类的子孙后代不受贻害是大势所趋,那么,就让治污风暴来得更猛烈些吧!

  南通读者 周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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