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在南长区新联家园附近经营一家打印店,昨天一早先是听得“砰”的一声,接着发现一袋垃圾掉在她的车上,而挡风玻璃已经裂出密密麻麻的“蜘蛛网”。据林女士说,这样的高空抛垃圾事件已经发生多次。
匡笠
一袋垃圾砸裂车窗玻璃
林女士的车就停在新联家园北门附近的停车位上,正上方是该小区的2号楼。昨日上午记者赶到时,车上的垃圾已被清理干净,从挡风玻璃的底部开始,可见车玻璃上有密集的裂纹,有一块地方已经凹了进去。
“大概是早上8点左右发生的。”林女士说,先是听到“砰”的一声,跑出去一看,一个黑色垃圾袋正躺在自己车子的挡风玻璃上。“刚开始玻璃没裂,可没多久,玻璃就一点点裂开了。”
“从去年开始,每隔一两个月就会有垃圾从高空被扔下来。”林女士透露,之前也有车子被砸的情况,可垃圾都是掉落在车子的顶部,并未造成太大的损失。今年年初一袋垃圾扔下来,差点砸到路过的一个老人。
摄像头没能“逮”住抛掷人
虽然周边的经营户很气愤,但一直未能找出抛掷垃圾的居民,物业也想法子进行过调查。据新联家园的物业主任朱先生介绍,他们特地将小区门口的一台摄像头对准大楼,进行实时监控。
“有次居民在抛掷垃圾时,正好被摄像头拍下。”从监控情况看,是从11楼的平台上抛出的,由于距离较远,没能拍清楚抛掷人的脸。“因为11楼有3户居民,因此没办法确定到底是哪一家。”后来,当地社区、物业分别上门和11楼的三户居民进行沟通,但对于垃圾的抛掷,没人愿意承认。
昨天一早事情发生后,物业又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这次的垃圾不是从11楼抛出。“那人学‘乖’了,特意跑到顶楼的平台上扔垃圾。”朱先生分析认为,可能是抛掷人为了不被发现,特意换了地方。
律师说法
可起诉整栋楼的业主
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王炯宇律师指出,如果楼上业主扔垃圾造成车辆损坏,受害人可以报警,看是否能找到乱扔垃圾的人。
如果找不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结合目前的情况,林女士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然而,对于不是抛掷人的大多数业主而言,他们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当然也没有“赔偿”的责任,只是一种“补偿”责任,而赔偿的话,则是全额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林女士损失10000元,法院会综合考虑案情,一般在5000元的额度内让业主分担,以补偿林女士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