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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最高法公布4起暴力伤医典型案例,并会同4部门出台意见
五部门:严惩手段残忍涉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4月24日公布了4起近年来地方法院审理的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这4起案例涵盖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寻衅滋事三种暴力伤医犯罪类型,其中两名被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并已于近期依法执行,其余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将对医院内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怀疑治疗不当杀死主治医生被判死刑

  【案情介绍】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在接受了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红千的针灸治疗后,王英生自感病痛无缓解,认为系康红千针灸所致,遂于同年11月29日携带斧子来到该院,朝康红千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点评】被告人王英生不能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无端怀疑其病症未缓解系医生治疗不当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闯入医院杀死诊治医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英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不满治疗效果杀死主治医生被判死刑

  【案情介绍】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被告人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在湖南省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王运生出院后发现病情恶化,认为系主治医生陈妤娜随意停药、换药、减药所致,遂产生怨恨。2012年4月28日,王运生携带折叠刀来到该院,持刀朝陈的颈部、胸部、背部等处捅刺20余刀,致陈妤娜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点评】被告人王运生因对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对其疾病的治疗效果不满,蓄意报复,持刀捅刺主治医生20余刀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运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就诊时寻衅滋事6人被判有期徒刑

  【案情介绍】2012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刘晓东因头部受伤到辽宁省丹东市中医院就诊。刘晓东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接诊医生宋峰遂建议刘晓东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晓东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用头撞向宋峰的口、鼻处并对宋峰进行殴打,致宋峰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

  【法院点评】被告人刘晓东就诊时因对医生提出的转院治疗建议不满,将医生打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晓东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晓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不满转院建议殴打医生致伤被判刑

  【案情介绍】2013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卞井奎、卞龙、刘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在饮酒后,来到浙江省宁波市第七医院为卞井奎治疗手伤。因违反就医流程,该院放射科值班医生王成伟、秦鹏程拒绝了卞井奎的拍片要求。该6人遂谩骂并踹门进入放射科办公室殴打王成伟、秦鹏程,致2人轻微伤,同时造成放射科办公室物品毁坏,价值共计4167元。

  【法院点评】被告人卞井奎、卞龙、刘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酒后在医院谩骂、殴打值班医生,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卞井奎、卞龙、刘浩、宋孝猛、姜玉5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卞井奎、王阜南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被告人宋孝猛、姜玉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被告人卞龙、刘浩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从严惩处手段残忍涉医犯罪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将对医院内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等恶性事件,既破坏医疗秩序,也侵害患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严格依法惩处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及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对于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意见规定,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处置有关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并确保侦查质量。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法院应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六类典型涉医犯罪快侦快诉快审

  看点1

  为司法实践提供处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意见规定了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典型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受严惩。这样,司法机关在处罚打击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律依据将更明确,‘快侦、快诉、快审’也将更具操作性。”

  看点2

  精准定位剑指职业“医闹”

  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因此,“医闹”频频利用法律漏洞打“擦边球”,司法机关在处置时存在顾虑。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

  看点3

  三道程序化解医患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意见为处理医疗纠纷规定了三道程序: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及时立案受理、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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