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4岁的小男孩天天只因睡觉时“不老实”,蹬了几下被子,竟被继母用刀割伤下体。近日,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这位继母构成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通讯员 冯婷婷
现代快报见习记者 孙旭晖
2009年,宿迁市泗阳县的黄女士和仲先生结婚并生下了小男孩天天。在天天6个月大时,黄女士和仲先生因感情问题离婚了,孩子由仲先生抚养。由于孩子还小,黄女士每隔一段时间便会把天天接到身边住上几天。
2013年10月份,黄女士把天天接到了自己家中,到了晚上给孩子洗澡时,黄女士发现天天的下体处竟然有一道浅浅的刀疤。心疼的同时,她赶紧问孩子这是怎么回事。“听我这么问,天天就抱着我的脖子一边哭一边说是他后妈用刀子划的。”黄女士说,孩子的回答让她又惊又怒,第二天一早她便带着天天到医院 ,经医生检查鉴定,天天下体的伤的确是刀割所致,黄女士当即报了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天天的继母姓高,在此之前,包括天天的生母黄女士在内,以及认识高某的人都觉得,她是一个悉心照顾孩子、慈爱有加的好后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做出这样的举动呢?
近日,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审理,在法庭上,高某称,天天的伤是撞伤的。她说,2013年5月30日晚,小天的父亲仲先生上班还没回家,高某便在家哄天天睡觉,但天天睡着后“不老实”,总蹬被子,为了“管教”孩子,高某便扇了天天几巴掌,把孩子打哭了。
“天天哭声越来越大,怕邻居听了说我虐待孩子,就想办法让他别哭。”高某说,于是,她就拎起天天的胳膊将他摔到地上,天天的下体磕到了墙角的柜子,因此受了伤。
高某说,她发现天天下体受伤流血后,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
泗阳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高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高某在造成天天轻伤的行为上,其主观有伤害天天的故意。因高某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可从轻处罚。遂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昨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高某已经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