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第一线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老人在养老院里摔伤去世,谁担责?
家属:养老院没及时送医,没尽到看护责任
养老院: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但对方却说来不了,后来也没要求送老人去医院
  漫画 俞晓翔

  今年60岁的刘先生因为事业忙,2012年11月初,他将87岁的母亲送到了一家养老院。谁知才过了3个多月,老母亲竟然因为摔倒受伤过世了。他认为,老人的死亡和受伤后没有及时送医有很大关系。他将养老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20余万元。昨天,该案在六合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 陆研 实习生 徐岑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项凤华

  事件

  老人在养老院里摔伤

  几天后去世

  2012年11月3日,刘先生将母亲送到了一家养老院,因为他事业忙照顾不过来。刘先生的母亲生活能自理,他与养老院签订了一份寄养合同,并一次性交满了半年的费用。

  2013年2月15日下午,刘先生突然接到养老院的电话,称他的母亲在养老院大厅内的楼梯口踏空摔倒,头部摔伤了,让他赶紧过来看一看。但刘先生当时在外地,回到南京后,他赶紧到养老院看望母亲。不过,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老人摔伤后能吃能睡,神志也比较清楚。“看起来似乎没什么大碍,后来我就回去了。”

  但2月19日,老人突然不省人事、四肢抽搐。觉得不对劲,养老院工作人员赶紧将老人送到了医院。而等候在医院的刘先生,立刻给老人挂了急诊。经医院诊治,老人的两侧额叶及右侧顶叶脑挫裂伤。由于病情严重,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22日离开了人世。

  争议

  老人需不需要送医院,谁做主?

  母亲去世后,刘先生非常伤心,他认为,养老院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如果当初摔伤后,对方及时将母亲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也许老人的病情就不会严重到无法救治。

  刘先生说,按照当初签订的寄养合同,养老院方面有责任将老人送往医院诊治。此后,他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老人的死承担责任。

  对此,养老院的负责人觉得很委屈,当天发现老人摔伤后,他第一时间打电话让附近社区医院的医生上门来为老人诊治,“医生说从外面看不出来伤情,最好通知家人送到医院做个CT。”可他通知刘先生,对方却说来不了。无奈之下,养老院只好让社区医院的医生先行救治,给老人挂了两瓶水,一瓶是消炎的,一瓶是止血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社区医院医生的证实。

  “他后来也来看望过老人,但没有提出要将老人送去医院救治。”负责人说,按照寄养合同,如果刘先生提出要求,养老院没有理由不把老人送往医院救治。

  据该养老院负责人介绍,像刘先生母亲这样只需半护理的老人,除了帮其洗衣服外,其他事情都是老人自理。

  庭审

  双方各执一词,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刘先生坚持认为,养老院没有按照合约尽到看护职责,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养老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虽然刘先生和养老院签订了寄养合同,但老人摔倒后刘先生没有第一时间到现场,看望老人后也没有提出将老人送医救治,本身就有责任。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不同意调解,法院当天并没有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延伸

  南京为养老机构

  购买“公共责任险”

  随着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入住养老院,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责任如何鉴定、如何赔偿,一直是困扰老人和养老院的难题。南京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我们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这种人群很容易摔跤受伤。如果一个老人在院里出现意外,养老院很可能就会被家属索赔的官司拖垮。”

  为了减少养老机构承担的风险,此前南京不少养老院自主购买了“综合责任险”,“全市平均每年有一二十起理赔案例,保险赔付承担了一定压力。”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江宁民政局先行试点,为该区的民办养老院购买了“公共责任险”,共有948张床位获得公共责任保险。从今年4月1日起,南京陆续为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购买“公共责任险”,每张床位每年缴费40元,由政府出钱,养老院和老人不出一分钱,可获得最高为8万元/年的赔付。据初步统计,目前“公共责任险”已经覆盖了南京200多家民办、公办养老院,惠及1.3万名老人。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