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
法律开旁门,打击人们的法治信心,算不算社会危害?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
湖南双峰县企业家李定胜涉嫌犯罪,被抓后县委、县政府红头文件为其求情。事经网络曝光,舆论哗然,指其权力干预司法,要求问责。
2012年11月,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据举报从李定胜家中起获象牙172公斤,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双峰县委、县政府向市政法委发请示函,请求对李定胜取保候审。现李定胜未受羁押,被监视居住。
李定胜是多家企业的董事长,还有一家是省重点企业。生意做得好,就当政协委员,现在是常见现象,所以李定胜在双峰县和娄底市都是政协常委。
收购象牙172公斤,价值超百万,按说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而娄底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两罪差别在于,前罪量刑重而后罪量刑轻。这显示事情一开始就进入了轻处的套路。
双峰县委、县政府的取保请求是一个从轻发落的精彩桥段。县里称对李定胜长期羁押,影响其企业发展,农民工不能发工资,企业间拆借不能兑付,市重点项目不能正常建设,社会稳定受影响,而且不羁押李定胜无社会危害。什么是社会危害呢,放掉一个买象牙的,激励象牙买卖,算不算社会危害;法律开旁门,打击人们的法治信心,算不算社会危害?
这也就是说,企业家可以犯罪,法律也应该去管,但因为实际情况,法律可以不太管。换言之,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企业家比一般人更平等”。这样的模式还可以再推广到“优秀人物”“精英阶层”,拥有“更平等”的法律地位。
李定胜自己的企业也向娄底市政法委“紧急报告”,收购象牙是受了蒙骗,确实是“不慎犯法”,董事长被抓后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省重点项目停工,如不取保候审,不只是企业受损,还将对双峰甚至娄底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这份紧急报告上,还盖有双峰县一些权力部门的公章。
双峰县委、县政府红头文件和李定胜自己的企业报告都发到了娄底市政法委。市政法委是怎样处理的呢?现在这还是个谜,我们只知道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雄作了批示。市委秘书长是否有政法委任职?
有请求、有指示、有放人的结果,事情已经办妥。现在,市委秘书长说自己只批示研究,绝没有干预司法,连这“意思”都没有,批示后并未注意办理情况;市政法委没有人说办理过程。双峰县的回应很周全,包括形式和内容,也就是程序和实质两方面,程序上,用公函请求对李定胜取保候审有失妥当,以后将坚决杜绝;实质上,没有影响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没有产生相应的后果,李定胜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依法进行,公安机关因其身体不好拒绝收押。
于是,一个在流程上看已经办成的权力干预司法事件就公然抹消了,剩下的仅仅只是程序上“有失妥当”这样一个小尾巴。
有人说要查查这后面有无权钱交易的问题,我想,这固然需要一查,但就算没有又怎么样呢?这个事情可以看到的是,在双峰县、娄底市,有着何其浓厚的为精英人物脱罪的社会氛围。你把精英人物抓了,影响很大也很坏,发展受影响,稳定受影响。是不是可以推断,普通人犯了罪就可以直接抓,抓了就可以促进发展和稳定?或者,普通人犯罪,不抓就有社会危害;精英人物犯罪,不抓没有社会危害?
这是什么逻辑?依照这样的逻辑,我们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算什么?一句空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