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昨天下午3点15分,随着南京中院第二法庭审判长敲响法槌,备受关注的南京西堤国际小区80后男子杀妻案一审宣判,凶手吉星鹏被判死缓。宣判结束后,小祁的父母当庭表示要向检察院建议抗诉。在民事赔偿方面,被害者小祁的父母昨天只获得了2000元的交通费。
实习生 陶园 黎晓强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被害人母亲庭上大哭,将建议抗诉
听到“缓期两年执行”,他挺直了腰——
被害人母亲庭上大哭,将建议抗诉
昨天,能容纳近百人旁听的法庭座无虚席。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被害人小祁的父母和亲友都过来了,而吉星鹏的父母并未现身,只来了几位亲友旁听。
下午3:05,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吉星鹏被带入法庭。他没扭头看旁听席,而是一直往公诉人方向张望。
宣判前后一共持续了10多分钟,当审判长宣布判处他死刑时,他头猛地往前动了一下,腰突然往下弯。听到“缓期两年执行”时,他才慢慢伸直了腰。
宣判结束,吉星鹏很快被法警带离了法庭。被害者小祁的母亲听到判决结果后,当场嚎啕大哭。后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安抚下,情绪才稍有好转。小祁的父母认为,吉星鹏判刑轻了,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表示,将向检察院建议,希望检察院能抗诉。
而对于民事赔偿,小祁的父母称,女儿都已经没了,他们对财产和赔偿方面都不看重,只希望能依法严惩凶手。
就算有重大立功,也得坐22年牢
“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意味着什么——
就算有重大立功,也得坐22年牢
法院审理后,认定吉星鹏仅因听信传言而怀疑妻子不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捅刺妻子数十下致死,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不过,法院同时认为,鉴于这起故意杀人的凶案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结合具体案情,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庭同时认为,吉星鹏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有必要对其限制减刑。
据承办此案的南京中院刑一庭法官黄霞介绍,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犯罪分子等三类犯罪,适用限制减刑。
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也就是说,吉星鹏在判决生效后,即使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被减为有期徒刑25年,他至少也要服刑20年,加上2年缓刑考验期,一共至少得服刑22年。而且在判决生效前的羁押不能折抵刑期。”黄霞解释说,罪犯能被减刑的前提是,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不得故意犯罪,否则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吉家正在照顾孩子,称可以共同抚养
无辜孩子归谁抚养,目前怎么样——
吉家正在照顾孩子,称可以共同抚养
昨天,有知情者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案发后不久,两人留下的那个无辜孩子,曾在小祁父母家抚养了一段时间。后来双方沟通后,目前孩子一直在吉家抚养。而吉星鹏的母亲,现在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照顾这个孩子。
小祁的父亲称,案发后,他的妻子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身体一直也不好,暂时无法抚养好孩子,所以孩子暂由吉家抚养。他们随时可以过去探望小孩,也随时可以把小孩接到家里。小祁的父亲称,对小孩抚养权问题,他们曾到建邺法院起诉过,诉讼费都交了,因涉及到的刑事案件还没判决,所以法院当时并未受理。
小祁的父亲称,他们一定不会放弃孩子抚养权。而吉家则表示不存在抚养权争夺问题,双方完全可以共用抚养,谁有能力就多负担一点,一切都为了孩子。
对于吉星鹏被判死缓限制减刑,吉家并未发表看法,只是说他们现在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孩子身上,希望能把她抚养成人。
焦点回应
这起惨案,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什么?
答: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小祁(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小祁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妻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妻子当场死亡。经鉴定:祁某某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腹部至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吉星鹏实施犯罪行为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并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答:本院认为,对被告人主观故意的判断不能仅依被告人对主观方面的供述,而要结合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等具体案情综合认定。经查,被告人吉星鹏对其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被害人的行为一直供认不讳。尸体检验报告也证实,被害人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数十下致颅脑损伤并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反映出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故意,而非被告人所称的仅有伤害的故意,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为什么认定吉星鹏不构成自首?
答:经查,被告人吉星鹏在父亲报警、母亲出门呼救后又继续实施了捅刺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虽然其最终留在现场,但其明知报警后仍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表明其没有彻底放弃犯罪、防止危害后果扩大的意愿,故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小祁父母为何只获2000元交通费?
答:小祁父母之前提出50万元索赔,为何这次只支持2000元交通费?法官表示,根据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索赔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比如因处理后事的交通费及丧葬费等,而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不过,这并不是说受害方就得不到赔偿了,根据规定,受害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案发后,小祁的父母办理后事的相关费用,大部分是吉星鹏家人支付的。小祁父母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再未提出丧葬费等,所以法院此次只支持了2000元的交通费。
新闻链接
最高法院曾发布
类似指导案例
2011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一起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审判的指导案例。
山东人王志才与赵某某在上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10月9日中午,因王志才多次找赵某某商量婚事,对方多次拒绝,并明确表示两人不可能在一起后,他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杀的念头,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王志才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志才平时表现较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与其亲属积极赔偿,但未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后来,此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志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志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被告人王志才死刑,发回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重新审理,判处王志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院裁判要点
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